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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fā)《嘉興大學全日制普通本??茖W生轉學實施辦法》的通知
 
發(fā)表時間:24-08-08 10:09:05來源: 點擊數(shù): 打印

嘉大教字〔202424

學校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嘉興大學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轉學實施辦法》已經(jīng)學校2024年第7次校長辦公會議審定,現(xiàn)予以印發(fā),請遵照執(zhí)行。



嘉興大學

202451


嘉興大學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轉學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切實維護高等教育的公平、公正和學生的合法權益,進一步規(guī)范學生轉學工作,根據(jù)《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精神和浙江省教育廳相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基本原則

(一)轉學工作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進行,嚴肅轉學工作紀律,嚴禁以轉學為幌子變相擇校、擇專業(yè),轉學學生的相關材料須如實提供,各相關部門對學生轉學申請及相關過程材料須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嚴格按照流程做好學校網(wǎng)頁公示,接受廣大師生監(jiān)督。

(二)對轉學過程中違反原則、弄虛作假和瞞報學生真實情況的相關人員,一經(jīng)查實,立即取消學生轉學資格,并依據(jù)情節(jié)輕重,嚴肅追究相關部門及人員的責任。

第三條 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轉學工作小組,由教務處、學生工作處、校醫(yī)院和相關學院負責人組成,辦公室設在教務處。轉學工作小組負責復核、審議學生轉學申請,初步?jīng)Q定轉學意見。

第四條 轉學條件

(一)學生原則上應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yè)。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難、特別需要,無法繼續(xù)在被錄取學校學習或者不適應原錄取學校學習要求的,可申請轉學。特殊困難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況確需本人就近照顧,或因學校培養(yǎng)條件改變等情形。學生因學校培養(yǎng)條件改變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轉學的,學校應當出具證明,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協(xié)調轉學到同層次學校。

(二)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1.入學未滿一學期或者畢業(yè)前一年的;

2.高考成績低于擬轉入學校相關專業(yè)同一生源地相應年份錄取成績的;

3.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4.以定向就業(yè)招生錄取的;

5.無正當轉學理由的。

第五條 辦理流程

(一)申請轉出的流程

1. 申請轉出我校的學生應在擬轉出的前一學期期末向學生所在學院提交《嘉興大學本專科學生轉學(轉出)審查表》(附件一),并提供以下證明材料(轉入省內高校一式5份、省外高校一式6份):

1)在校期間已學課程成績單,并加蓋學院和教務處公章;

2)學校招生辦提供的載有申請轉學學生基本情況的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錄取新生名冊復印件,并加蓋學校招生辦公室公章;

3)學生在校期間表現(xiàn)鑒定書,并加蓋學生工作處公章;

4)學生心理健康測試結果,并加蓋學生工作處公章;

5)因患病申請轉入的,由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yī)院出具診斷書,并加蓋校醫(yī)院公章;

6)因特殊困難轉學的,由學生所在學院出具情況說明并加蓋學院公章;

7)《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申請(備案)表》。

2.學生所在學院對轉學材料初步審核,召開黨政聯(lián)席會議、形成會議紀要(含轉出學生名單和表決情況),并將所有材料遞交到教務處。

3.教務處對轉學相關材料進一步審核,召集轉學工作小組成員對其轉學理由、高考成績、健康狀況、思想表現(xiàn)、成績等進行審核把關后提出是否同意轉出的意見。審核同意后,教務處負責將擬轉出學生的相關信息(主要包括:學生姓名,轉出學院、擬轉入學校和專業(yè)名稱,入學年份,考生高考分數(shù),學校相關專業(yè)在生源地相應年份的高考錄取分數(shù)線,轉學理由等)在教務處網(wǎng)站公示5個工作日。

4.公示期滿無異議后,校長在《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申請(備案)表》上簽署意見。

5.教務處將轉學相關材料郵寄到擬轉入學校。

6.教務處在接收到擬轉入學校由校長簽署的同意接收函與浙江省教育廳同意轉學備案表后,擬轉出學生正式辦理離校手續(xù)。

(二)申請轉入的流程

1.申請轉入我校的學生應在擬轉入的前一學期期末向我校教務處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1)在校期間已學課程成績單,并加蓋轉出學校教學管理部門公章;

2)在校期間表現(xiàn)鑒定書,并加蓋轉出學校學生工作部門公章;

3)轉出學校提供的載有轉學學生基本情況的省級招生部門錄取新生名冊復印件,復印件加蓋轉出學校招錄管理部門公章;

4)轉出學校提供學生心理健康測試結果,證明其適應學校學習和生活;

5)因患病申請轉入的,由轉出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yī)院出具診斷書,并加蓋轉出學校醫(yī)院(或醫(yī)務所)公章;

6)因特殊困難轉學的,由轉出學校出具情況說明并加蓋學校公章;

7)《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申請(備案)表》。

2.教務處負責提供《嘉興大學本??茖W生轉學(轉入)審查表》,各相關部門依次開展如下工作:

1)校醫(yī)院對擬轉入學生的健康狀況進行審核,確認是否適合在校學習并提出相關意見至教務處;

2)學生工作處負責審核擬轉入學生高考錄取分數(shù)是否達標、學生心理是否健康是否適應學校學習,并簽署意見;同時,向擬轉入專業(yè)所在學院提供轉入專業(yè)相應年份我校在同生源地最低錄取分數(shù)線的證明;

3)擬轉入專業(yè)所在學院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召開黨政聯(lián)席會議集體研究,對其學習能力進行測試并根據(jù)專業(yè)容納條件提出能否轉入意見,形成并提交會議紀要(含轉入學生名單和表決情況)。

3.教務處對轉學材料進一步審核,負責召集轉學工作小組成員對其轉學理由、高考成績、健康狀況、思想表現(xiàn)、原校成績等進行審核把關后提出是否同意轉入的初步意見。

4.教務處負責將轉學事宜提交校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根據(jù)校長辦公會議決定,教務處負責在學校網(wǎng)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轉入學生的相關信息(主要包括:學生姓名,轉出學院、擬轉入學校和專業(yè)名稱,入學年份,考生高考分數(shù),學校相關專業(yè)在生源地相應年份的高考錄取分數(shù)線,轉學理由等)。

5.公示期滿無異議后,校長在《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申請(備案)表》上簽署意見。

6.教務處將轉學相關材料郵寄到擬轉出學校。

7.教務處在接收到擬轉出學校由校長簽署的同意接收函后,負責發(fā)布轉學文件,并辦理學生學籍異動交接和學歷證書電子注冊手續(xù)。

8.教務處應在轉學完成后3個月內負責向省教育廳備案,并提交所有過程材料。

第六條 跨省轉學的,由浙江省教育廳商轉學校所在地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后辦理轉學手續(xù)。

第七條 轉入我校的學生按轉入專業(yè)人才培養(yǎng)方案修讀,達到畢業(yè)條件后方可畢業(yè)。

第八條 轉入我校學習的學生,在轉出學校所學課程的學分認定根據(jù)學校課程置換和學分認定實施辦法執(zhí)行。

第九條 轉入的學生按轉入專業(yè)所在年級的學費標準繳納學費。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附件:1.嘉興大學本??茖W生轉學(轉出)審查表

2.嘉興大學本??茖W生轉學(轉入)審查表




附件1

嘉興大學本??茖W生轉學(轉出)審查表



出生年月


業(yè)




招生形式


高考

分數(shù)


擬轉入學校


申請轉出原因

(證明材料另附)




申請學生簽字: 家長簽字:

轉出學院審查意見

說明學生在校學習生活情況,并對學生轉學理由是否充分做基本審核,做出是否同意轉出的初步?jīng)Q定:




□同意轉出

□不同意轉出。


負責人簽字: 學院公章

教務處審核意見

1.在校成績、學籍證明(加蓋學院、教務處公章)□

2.省級招生部門“錄取新生名冊”復印件(加蓋學校招生辦公章)□

3.在校表現(xiàn)鑒定書(加蓋學生工作處公章)□

4.心理健康測試結果,證明可以在學校正常進行學習生活(加蓋學生工作處公章)□

5.申請理由及相關證明材料(因患病轉學的,應提供學校認可的醫(yī)院診斷書、病歷,加蓋校醫(yī)院公章)□

6.《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申請(備案)表》(學校已蓋章同意)□

經(jīng)辦人簽字:  

轉學工作小組審核意見

審查意見:





負責人簽字: 教務處公章

附件2

嘉興大學本??茖W生轉學(轉入)審查表



出生年月


就讀學校


就讀

專業(yè)/年級


健康狀況


籍貫


轉入專業(yè)


擬就讀年級


就讀學校

意見


材料審核

以下材料是否齊全、有效:

1. 在原校成績、學籍證明(加蓋轉出學校教學管理部門公章)□

2.省級招生部門“錄取新生名冊”復印件(加蓋轉出學校招生部門公章)□

3. 在原校表現(xiàn)鑒定書(加蓋轉出學校學生工作部門公章)□

4. 轉出學校提供的心理健康測試結果,證明可以在學校正常進行學習生活□(加蓋轉出學校相關部門公章)□

5. 申請理由及相關證明材料(因患病轉學的,應提供轉出學校認可的醫(yī)院診斷書、病歷)□

6.《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申請(備案)表》(轉出學校已蓋章同意)□

 □符合轉學基本條件。

□不符合轉學基本條件。

經(jīng)辦人簽字:

部門審核意見

校醫(yī)院意見:



負責人簽字: 部門公章

學生工作處意見:

該生高考分數(shù)(文、理科)為 ,超過我校當年生源地該專業(yè)的最低錄取分數(shù)線 ,滿足招生條件,符合轉入資格。

該生心理健康測試結果 ,可以在我校正常進行學習生活。


負責人簽字: 部門公章

學院意見

專業(yè)容納度、學生成績審核以及面試情況陳述(材料可另附):



□同意轉入本學院  專業(yè)學習,建議編入 班級。

□不同意轉入本學院學習。


負責人簽字: 學院公章

轉學工作小組審核意見

審查意見:


□同意轉入本校學習。

□不同意轉入本校學習。

負責人: 教務處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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